大地意外无忧险 (防疫版)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费:5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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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大地意外无忧险 (防疫版)产品特色

保障方案

 PC-防疫责任

 

 

 

投保须知
1、适用人群:投保时年龄在30天(含)至50周岁(含),身体健康,1-3类职业的自然人,具体请查看《中国大地保险意外险职业分类表(2020版)》。
2、保险期间:180天或一年。
3、保障范围: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
4、生效时间:T+1(投保次日0时生效)
5、等待期:5天(猝死责任及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责任:无等待期)
6、投保份数:同一保险期间内,限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1份本产品,多投无效。
7、产品说明:
(1)本产品传染病相关责任仅承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导致的传染病身故保险责任、传染病重症确诊津贴保险责任,以及预防接种新冠肺炎相关疫苗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此疫苗后导致的保险事故)。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无法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密切或次密切接触者,均不在本产品承保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产品传染病相关责任自生效之日起有5日的等待期(保单到期前重新投保且保障期间连续不间断的免除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新冠危重症确诊、新冠身故以及预防接种导致的意外伤害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和猝死无等待期。
注:要求确诊的标准是国家最新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8、保障内容
(1)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责任(飞机、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客运汽车,其中其中飞机火车轮船意外伤害共享100万保额,汽车意外伤害10万保额。
公共交通工具:指领取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众运输为目的的定时营运(含加班班次)于两地之间的特定路线或者航线,且对公众开放的运输工具,但不包括自行租赁的运输工具及出租车。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该意外发生时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意外发生时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2)新冠危重症确诊津贴责任(保险金额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过等待期后,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在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且满足以下列明的传染病重症中的任何一项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新冠危重症确诊津贴:①因自主呼吸功能不能满足生理需求,接受经口或鼻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呼吸机机械通气支持治疗;②因心肺功能急性衰竭,接受体外膜肺氧合(简称ECMO)或者体外循环的治疗;③因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酸中毒等原因,接受床旁血滤机进行的血液净化治疗(包括血液滤过、血液透析);④因心功能急性衰竭,接受主动脉内球囊反搏(简称IABP)治疗。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特定传染病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3)预防接种意外身故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预防接种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4)预防接种意外伤残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预防接种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5)猝死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猝死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猝死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6)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过等待期后,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且因新冠肺炎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
(7)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日数-免赔天数5天)×200元/天”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的日数累计以一百八十日为上限。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9、条款适用:本产品适用中国大地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预防接种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134012021122327833】【大地财保发〔2021〕91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特定传染病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12022011201771】【大地财保发〔2022〕2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1123167963】【大地财保发〔2021〕96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1122132253】【大地财保发〔2021〕91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0021525562】【大地财保发[2020]8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1122843303】【大地财保发〔2021〕945号】。
10、退保规则:未发生赔付的保单,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险费×[1-(m/n)]×(1-35%),m为已生效日数,n为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的日数,已生效日数亦即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11、保单查询方式:
APP端:在中国大地超级APP“我的→我的保单”中查询。
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12、就医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 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辽宁铁岭县、河北青县、河北青龙县、廊坊市、山东禹城市以及河南信阳市的所有医院。
13、销售范围:全国(除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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